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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规范涉企执法,“无事不扰”又“无处不在”
2025-09-10 09:55:58   
2025-09-10 09:55:58    来源:宁夏法治报

  “您好,这是本次行政检查的二维码,您可以扫码核实我们的执法信息……”近日,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说。

  企业扫码核实执法主体、执法事项、执法人员等信息后,执法人员方可进入开展检查。检查结束后,企业扫码可对行政检查情况进行评价。

  随着“亮码检查”模式在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深入推广,宁夏行政执法正以“阳光执法”和“数字赋能”的双轮驱动,为守护民生安全底线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力。

  “综合查一次”做到精准高效

  今年5月,中宁县司法局收到中宁某企业投诉举报,反映某单位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,存在着装不规范、检查频次过高的行为,干扰了企业正常经营秩序。中宁县司法局立即启动监督程序,制发《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》,要求某单位限期整改。

  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,把握力度提升精准度,努力做到既不缺位,也不越位……这是我区“释放纾困民营经济、力挺民企发展坚定信号”的缩影。

  今年3月,我区出台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,公布自治区本级39家执法部门174项行政检查事项,在原有280项检查事项的基础上压缩了106项,检查事项减少了37.8%,从源头上杜绝“检查多、重复查”等情况发生。4月底前,全口径梳理公布行政执法主体,其中自治区本级执法主体83个、市县1186个。通过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公告,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有关部门强化沟通协作,建立一线受理、一套流程、一网通办、一体督办的全省域一体联运机制,实现企业投诉服务由多头找向一线受理、由多标准向一套流程、由多平台向一网通办转型升级,有效化解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。印发《自治区重点领域“综合监管一件事”改革工作方案》,推行“综合查一次”联合执法,检查结果执法部门互认互用,动态调整涉企检查事项清单明确频次。拓展非现场监管模式,运用信息化手段,推行远程监管、移动监管等非现场监管,对于能通过书面核查、信息共享等方式监管的,不再入企实施现场检查,实现“无事不扰”。

  以规范执法让企业安心谋发展

  近日,平罗县司法局收到某公司行政复议申请书,该公司对相关部门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,认为该公司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、未造成社会危害且是初次违法,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。受理后,平罗县司法局介入开展核实等工作。最终,相关部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,并于60日内重新作出决定,申请人表示接受且满意。

  这是我区“将严格执法的力度与柔性执法的温度有机结合,以可感可及、实实在在的效果,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”大幕中的一个片段。

  我区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,自治区本级34个执法部门动态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,28个部门建立“包容免罚”清单,明确451项包容免罚事项。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抽查、评查,自今年4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,全区共抽查、评查行政执法案卷3.3万余件,自查自纠问题564条。

  我区探索新模式规范涉企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脚步从未停歇,力求在执法规范性与服务感之间找到平衡点,真正让企业可感可及。持续升级改造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,建设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综合管理系统,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平台认领4151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检查事项83938项,积极与“互联网+监管”平台进行对接,实现数据兼容、共享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,组织全区20936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线上+线下方式开展全员轮训。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涉企执法制度汇编,有序指导各地规范案卷制作和涉企行政执法工作。构建立体化监督工作格局,目前全区建立企业联系点126个、选聘执法监督员324人,不断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,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按责任追究制度,形成全方位、全链条监督工作格局。(记者 杨秀丽)

【编辑】:张静
【责任编辑】:邹炜新